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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1〕17号文件加快推进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20-04-19 12:4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加快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金融产业发展为目标,以金融功能区建设为突破口,以巩固壮大传统金融业、大力发展新兴金融业、引进培育金融机构、健全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为主要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区建设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增强区域金融集聚辐射能力,把济南建设成为立足山东、辐射周边省份、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黄河中下游地区金融中心。

  (二)近期目标。到2015年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力争达到8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2%以上;金融业实现税收收入110亿元,其中市及市以下级65亿元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5000亿元、13000亿元;全市上市公司总数达到36家以上,从资本市场首发融资和再融资总额累计达到700亿元以上;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280亿元。

  (三)远期目标。到2020年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800亿元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基本建成以济南金融功能区为基地,以省会城市群为支撑,辐射全省及周边地区,黄河中下游地区最具影响力、最具辐射带动能力的区域性金融管理中心、金融机构中心、资金结算中心、金融交易中心、金融后台服务中心,成为承接京津和“长三角”地区金融辐射的区域核心。

  二、加快建设金融功能区,打造“两核三区”发展格局

  (四)明确金融业空间发展布局。结合我市城市规划和发展情况,调整优化金融产业布局,在优化提升金融商务中心区承载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尽快形成以济南金融商务中心区和济南东部金融新区为核心,以西客站金融后台服务区、济南高新区资本市场发展示范区、章丘市农村现代金融制度改革示范区为补充的“两核三区”金融业空间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规划局)

  (五)优化提升济南金融商务中心区。以魏家庄片区改造升级为契机,整合区域金融资源,着力打造纬二路、顺河街和经四路、经七路、经十路构成的“两纵三横”金融商务圈。加快载体建设,制定完善该区域现有存量资源的整合、改造和提升方案,加快建设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风格鲜明、适应金融机构使用的金融商务楼宇,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扶持服务,优化金融环境,积极争取金融机构落户,努力打造集金融、商务、商业于一体,金融机构集中、现代服务业密集、商贸服务业繁荣的泉城“金街”。(责任单位:市中区政府、市金融办)

  (六)规划建设济南东部金融新区。结合东部新区建设,在经十路两侧汉峪燕山片区,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建设济南东部金融新区,规划面积约5平方公里,重点集聚金融机构总部、新型金融机构和金融业态,与济南金融商务中心区互为补充、错位发展。以济南高新区、历下区为主导,组建专门工作班子,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进东部金融新区建设。积极争取省里支持,对金融新区建设项目在用地指标上给予优先保障。尽快编制金融新区控制性详规,落实有关扶持政策,积极引进金融机构落户。(责任单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历下区政府,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金融办)

  (七)加快培育特色金融功能区。

  1.培育金融后台服务区。结合西客站建成并投入使用和西部新城建设,依托临近京津的有利位置,在西客站片区搞好规划控制和功能定位,积极吸引金融机构数据处理、资金结算、产品研发、业务运营以及银行卡、灾备、呼叫、培训等各类后台服务中心入驻,打造金融后台服务区。(责任单位:市西区投融资管理中心、槐荫区政府、市金融办)

  2.培育企业上市和资本市场发展示范区。支持济南高新区高科技企业上市,推动高新区成为全国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园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吸引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落户,帮助高科技创新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责任单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金融办)

  3.培育农村金融制度改革示范区。推进章丘市农村现代金融制度改革试点,促进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发展,加快成立村镇银行、专业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典当行发展,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责任单位:章丘市政府,市发改委、金融办)

  三、培育引进金融机构,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八)有重点地引进金融机构。积极吸引国内商业银行入驻,争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规模大、评级高的城市商业银行来济设立分行。加强沟通联系,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尽早来济设立省级管辖行。进一步加大法人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金融机构的各类后台服务中心的引进力度。重点吸引外资银行入驻,力争到2015年引进外资银行5-10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办)

  (九)着力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发挥我省国有大企业集团较多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在济设立财务公司。依托我市汽车制造业发达的优势,探索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积极争取金融监管部门支持,将我市列入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探索创建消费金融公司。积极推动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

  (十)做大做强法人金融机构。加快齐鲁银行改革发展,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三会一层”职责,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特别是风险控制能力,遵循量力而行、风险可控、管理可及、先省内后省外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跨区域经营。(责任单位:齐鲁银行)

  推进济南辖区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化改革,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引进战略投资者,尽快将农村信用社组建为市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村镇银行、专业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加快设立村镇银行,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做好服务,推动德国安顾保险集团与省内大企业合资设立寿险公司;创造条件,积极运作,组建市属法人保险公司。(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等)

  (十一)加快地方金融组织发展。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范围,加快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尽快覆盖全部县(市)区,争取到2015年达到30家以上;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努力提高风险控制能力。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创新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方式,逐步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信息共通的合作机制。在加强监管的同时,积极促进典当行业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金融办)

  四、发展壮大资本市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十二)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采取境内与境外,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并举的方针,多渠道、多形式、多市场推进企业上市融资。争取每年有1-3家企业在境内外挂牌或上市,每年有10家企业进入上市程序,培植并保持150户企业作为上市后备资源。积极推动济南高新区成为全国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园区,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金融办)

  (十三)积极培育股权交易市场。积极推动探索设立全省统一的股权交易市场,重点推进山东省高科技企业股权交易所建设,开展非上市高科技股份公司股权登记、托管、转让工作,推动高科技企业股权合理流转,促进高科技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等)

  (十四)探索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依托我省黄金生产大省的优势,积极申请设立黄金交易中心,引进黄金交易主体,建设多层次多形式的黄金交易市场。设立农畜产品交易所,促进生猪、肉鸡等大宗农畜产品现货交易。(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等)

  五、实施优惠政策,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十五)鼓励新设立或迁入金融机构。对新设或迁入我市的重点法人金融机构,按其注册资本金情况给予500万元—12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对于特别重大法人金融机构入驻,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具体支持政策。新入驻金融机构一次性补助资金:外资银行一级分行300万元,注册地在省外的银行一级分行200万元,注册地在省内其他城市的银行一级分行100万元,直属银行总行的后台服务中心100万元,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一级分公司100万元,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营业部50万元。各项奖励支持资金,由市、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新设立或入驻法人金融机构建设或租赁办公营业用房,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或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十六)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建立考评奖励制度,对支持本市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特别是提供信贷资金和缴纳地方税收较多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根据其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支持情况进行考核奖励。自2011年开始,市财政每年拨付2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考核评价,对综合考评前10名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经市政府批准后兑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

  (十七)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对在济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新设立或入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才和骨干人员,按其实际贡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奖励年限不超过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为金融机构在办理高级管理人才调入和家属随迁手续等方面提供便利,对金融机构人员出入境申请予以优先办理。金融机构聘用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济南市户口或在社保、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济南市户籍人口同等待遇。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子女,需在幼儿园、中小学入学或借读的,由教育部门及所在县(市)区安排就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六、完善服务措施,优化发展环境

  (十八)优化政务环境。开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条龙、一体化、一站式立体化服务。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市发改、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国税、地税、工商、规划、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要给予优先办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十九)优化人才环境。建立金融高端人才储备库,使我市成为吸引、汇集各类金融高端人才的高地。大力引进具有丰富金融管理经验和高端专业技能,在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金融高端人才。支持金融机构引进外国专家、留学人员或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优化信用环境。加强金融知识和信用意识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加快推进济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建立统一征信平台。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金融支付清算系统城乡覆盖面,促进现代支付结算工具发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

  (二十一)优化稳定环境。健全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支持金融监管机构开展工作,健全多层次金融风险防护网。加大对非法集资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金融机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风险处置长效机制,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金融办等)

  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二十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济南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和协调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加快推进意见、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成立济南东部金融新区建设工作协调组(成员名单附后),在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协调推进东部金融新区建设有关工作。

  (二十三)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国内外金融和城市规划领域专家学者以及金融管理部门高层领导,成立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咨询委员会,为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二十四)搞好宣传策划。采取举办新闻发布会、专场推介会等形式,搞好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策划和宣传推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知名品牌。

  (二十五)形成合力推进机制。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将金融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出台具体政策,明确金融工作职能部门,并加大工作投入,形成推进合力。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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